北京互联网法院今日分享一则案例,原告白某某在玩游戏时与另一玩家被告林某某发生矛盾,林某某在私聊界面向白某某的账号发送骚扰信息,并且在个人游戏账号主页、白某某及其他玩家在游戏内所发布帖子的评论区发表带有对白某某账号的侮辱、诽谤性质的内容。
获悉,白某某曾为此向某游戏公司投诉举报,后将林某某、某游戏公司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判令林某某向原告白某某出具书面道歉信并登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某游戏公司就其在被告林某某侮辱、诽谤事件中的不作为行为表现向原告白某某口头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林某某的侮辱、诽谤言论虽然没有直接指出原告白某某的真实姓名等相关个人身份信息,但林某某将侮辱、诽谤言论发布在原告游戏账号内的动态评论区,以及与原告游戏账号有关联的其他动态评论区,具有明显的指向原告游戏账号的意图。
在该网络游戏中,原告接受游戏服务所使用的虚拟游戏账号,已经根据国家网络监管要求在游戏后台进行实名认证,能够与现实中原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相对应,且原告举证证明其账号确系由其本人使用。此外,被告林某某使用与原告游戏账号头像相同的照片发布游戏动态,并配上侮辱、诽谤性质的文字和图片,侮辱、诽谤原告的意图明显。
本案中,被告林某某所发表的针对原告的言论,既有对事实的凭空捏造,从评价内容、观点修辞、行为定性程度看,又有一系列侮辱性、贬损性的意见表达,具有明显的贬低原告人格、降低原告社会评价的意图,足以使游戏内的其他用户对原告产生负面印象。考虑到游戏平台的后台实名以及游戏内社交关系在现实中的延伸、关联,涉案言论足以造成在现实世界的影响扩散与延伸,从而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被告林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在收到原告的投诉举报后,被告某游戏公司及时删除了涉案不良言论,已经尽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无需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林某某在涉案游戏账号内的动态评论区向原告白某某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白某某精神损害及维权合理支出,驳回原告白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发布评论